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、直属机构,各群众团体,省市驻定单位:
为大力弘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中,涌现出来的各行各业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先进典型,扎实推进“修四德、行六礼,做文明有礼的定边人”、“我推荐,我评议身边好人”全民道德教育实践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贯彻落实,全面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形成“定边好人多”、“好人就在身边”的社会文明新风尚和道德正能量,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届“定边好人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所有公民。
二、评选标准
1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、科学发展观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。
2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。做到在单位遵守职业道德,做模范职工;在社会遵守社会公德,做模范市民;在家庭遵守家庭美德,做模范成员;在自身提升个人品德,做时代楷模。能熟悉和严格践行“修四德、行六礼,做文明有礼的定边人”中言谈举止文明有礼、公共场所文明有礼、邻里相处文明有礼、行路驾车文明有礼、旅游观光文明有礼、网上交流文明有礼等各项规定。
3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,做到文明礼貌、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助残帮困、孝老爱亲常态化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,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。
4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。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办事公道、服务群众、奉献社会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,群众威信高、百姓口碑好。
为发现、培养和选树新典型,往届被评为县级以上“道德模范”和“美德少年”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。在校的学雷锋先进个人、美德少年、文明小公民可以参加评选。
三、奖项设置和评选办法
定边好人评选设立“美德少年”、“美德教师”、“美德家长”、“诚信商户”、“爱心企业家”、“当代活雷锋”、“最美医生”、“最美护士”、“最美警察”、“最美司机(含出租、公交、长途客运、公务等)”、“最美工人(含石油工人、农民工、环卫工等)”、“好公婆、好媳妇、好儿女”等奖项,每个奖项分别评选3-6名,同时,设立提名奖若干名。各单位、部门至少报1名候选人,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县文明办,材料包括“定边好人”推荐表、500字(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政治面貌、单位及职业或居住地、简要事迹等)、1500字的好人事迹材料(题目要高度凝练,紧扣主题,全文采用纪实性语言,不要空话套话,一律用第三人称),事迹材料标题为仿宋、加粗、小二号字体,正文为仿宋、小四号字体。5寸照片两张(一张工作场景照、一张免冠正照),有视频更好。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统一报县文明办(同时上报电子版,所报材料不予退还)。
推荐评选活动自2015年3月25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。县文明办将从我县文化、教育、新闻、社会等各界遴选专家组成评委库,做好推选评审工作。由评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评审会、领导小组会等相关会议,对候选人进行评审,初步确定表彰名单,通过《定边文明网》、《定边之窗》、《定边政府网》、《定边电视台》等媒体刊登候选人事迹并进行公示,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。
四、表彰奖励
县文明办将依据群众评议和监督情况,组织专题会议研究,确定我县首届“定边好人”名单,并组织召开表彰奖励大会,全县媒体通报表彰情况。
五、具体要求
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要在本单位公开推荐评选信息,认真开展好评选活动,要注重和强化农村妇女、未成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。对推荐上报的各类“定边好人”候选人要严格把关,真正把那些可敬、可亲、可信、可学、可爱,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和“定边好人”推荐上来。
2、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,保障推荐评选活动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透明,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出,将取消评选资格,并对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。
评选活动联系人:李飞 白茹
推荐热线电话:0912-4221811
邮 箱:3113865360@163.com
附件:1、首届“定边好人”推荐表
2、15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范例
定边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2015年3月25日